本公司設董事9人(含獨立董事3人),任期三年,目前有1位女性董事1位女性獨立董事。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。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,各董事均具備執行業務所需之專業知識並分別具有經營管理、領導決策、產業知識及財務會計等專業能力。董事秉持超然獨立精神,依據法令規定、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董事會成員於任期中持續進修,公司並就全體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。
董事會權責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,並針對公司之營運規畫、財務報告、內部控制制度等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、其他法令或章程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提供意見及決策。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,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之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規範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執行績效評估。
本公司於113年2月完成112年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,並提報113年3月8日董事會。本次評估董事對於各項評核指標多為非常同意,評鑑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,符合公司治理要求,且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。